论居住权在住房保障体系中的优势
摘要
自本世纪以降,学者们对于居住权是否入法争议已久,争论焦点更是从家事领域扩展到住房保障。现有住房保障体系存在诸多不足。居住权在与租赁权、所有权的对比中尽显优势。居住权既可以保证公租房数量实现“住有所居”,还可以在人役权的框架下实现资金回笼,使居住权具有从社会性转向投资性的可能。对于经济适用房因房产投机以及其本身有退出保障性住房的趋势,应退出住房保障体系,而共有产权房则静观其变。
关键词
居住权;住房保障;投资性居住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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DOI: https://doi.org/10.33142/mem.v3i1.579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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