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从一起法院邀请公证保全排除侵害执行过程说开去

郭爱

摘要


企业因欠债法院将企业所占划拨土地及地上附着物抵顶债务,同时拍卖给张三。张三又将上述财产有偿转让给李四,法院判定买卖合同有效。因赵五租用的农民土地部分占用了企业初始边地,经一二审重复审理,依然判定赵五侵权。法院遂邀请公证处为排除侵害执行过程进行保全证据公证。

关键词


土地使用权;排除侵害;保全证据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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DOI: https://doi.org/10.33142/sca.v2i3.62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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